要求加班卻不給加班費的公司不應該稱呼自己的工作制度為責任制,用網路上很多鄉民口中的「奴隸制」大概還比較貼切一點。
我曾經待過一家外商公司,也曾經因為那家公司的派任而短暫地在海外工作過。
我記得當時公司的規定很清楚:某一個層級以下的員工上下班是要打卡的、而某一個層級以上的員工則不需要。上下班需要打卡的員工是有明確的上下班時間的,超過晚上七點鐘不能下班,公司就必須依照當地的勞動法令支付給員工加班費;至於那些不需要打卡的員工,就是所謂的「責任制」的員工,公司會每半年依照你的工作目標達成率,發給目標獎金。
解釋得更清楚一點,在公司裡,基層員工是聽命於主管、負責完成主管所交辦的任務。而這些任務應該在每天的正常工作時間內就應該可以完成,如果主管因為這些那些的因素打算交付更多的工作給部屬,就必須支付加班費給員工。到了某一個職等以上的員工,公司會在每半年的績效周期之初和員工議定工作目標,期末的時候就依照這個目標的達成率發給目標獎金,至於在這個過程中你是幾點鐘來上班、幾點鐘下班,則沒有人過問。大部分的時候,員工會把工作目標分割為許多以周為單位的短期目標,確保每一個星期的工作進度沒有太多的耽擱。我自己是HR工作者,很多時候處理的都是招募、訓練、薪資或業績獎金計算等例行工作,這些例行工作的執行狀況,再加上少數幾個專案的進度,就構成了我定期向主管報告的內容。但我記得的,他從沒有問過我每天幾點鐘進公司、幾點鐘離開。事實上,他經常在出差、我也經常在出差,我每天待在辦公室多少時間,他大概想管也管不著。
我曾經到一家非常知名的高科技公司應徵基層人力資源主管的職務。談到工作內容的時候,面試我的主管直接告訴我:「我們是一家周休二日的公司,但人力資源單位的全體員工都會在星期六無償地到公司工作。」結果,在我當場表達不能接受這一點以後,面試就很快地結束了,而我當然沒有被錄取。
幾個月後我有一個高中同學加入了這家公司擔任研發單位的基層研發主管,他去報到後不久,他的主管告訴他:「如果你晚上沒有事情的話,最好不要太早下班,因為人力資源部門會統計各單位的加班狀況然後公布,變相表揚那些加班比較多的部門。」而我們之所以把這事情拿來當作話題,是因為我們都聽多了主管在下班的時候告訴部屬「沒事的話早點下班」,倒是第一次聽到有主管大剌剌地告訴員工「沒事晚點下班」。
說真的,當公司明目張膽地認為員工就是應該在公司裡工作超過八小時,很顯然地,這些公司的勞動條件已經低於勞基法。我認為這樣的公司不應該稱呼自己的工作制度為責任制,用網路上很多鄉民口中的「奴隸制」大概還比較貼切一點。
奴隸風味的責任制是怎麼練成的 一開始,或許沒人抱怨加班。 我待過一家新創公司。有一群年輕夥伴看到了一個科技發展的趨勢,決定各自離開原來的公司共同創業。我加入那一家公司的時候,其實公司已經略具規模,但畢竟還是新創公司,每一個加入公司的員工都可以用極低廉的價格買進公司的股票,變成公司的股東。那時候沒有加班費、甚至每個月可以領到的薪水都不算高,而且公司位在一個台北市郊區的工業區裡,左鄰右舍不是工廠就是倉庫。公司的各種成本都壓低了以後,得到的是相當可觀的每股盈餘(EPS),再對應驚人的股價。那時加入公司的員工,幾乎每人手上的股票都值幾百萬甚至幾千萬,當然,從沒聽過工時很長或是工作很辛苦這一類的抱怨。
我記得我加入公司的時候,資管人員(MIS)交給我的是一大堆剛採購來的PC零組件,不開玩笑,有CPU、主機板、硬碟、機殼...然後我要自己去借螺絲起子來組裝。這當然只是一件小事,但見微知著,公司裡的大大小小事情幾乎都沒有規章制度可供依循,每一個剛加入公司的人都必須小心翼翼地摸索公司的各種潛規則,以免誤觸辦公室政治。我後來回想起這段過程,難免覺得公司的工作時間很長、各種會議不斷,有一部分是來自於這些因素造成的無效率。
美好的日子沒有維持太久。公司不可能毫無限制地印股票給不斷加入的新員工,同時公司也很難維持每一年營收翻一倍的成長。當手上沒有股票的員工開始抱怨每天上班到深夜十一二點的時候,這就變成了管理的問題。可是握有上百張股票的創始員工(多半都已經變成主管了)會覺得這是個問題嗎?大概很難。結果原本單純的管理問題,就逐漸變成了既得利益者和新進員工之間的「世代之爭」。
在台灣的職場上最負惡名的名詞,如果不是「22K」,大概就是「責任制」。很多人都戲稱台灣企業的管理模式都是「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我這輩子第一次寄履歷表找工作,是應徵媒體公司的行銷企劃專員(但後來沒有被錄取),面試我的主管明白地告訴我:「公司每天九點鐘上班,但有時候你必須要工作到凌晨,但就算你工作到凌晨,對不起,隔天還是九點鐘上班,晚一分鐘就要扣薪水...」我那時候很年輕,也不懂人力資源管理,當下完全沒有覺得這事情有甚麼不合理。但十幾年過去了,台灣在這一點上似乎還是沒有什麼長進。我前一陣子看到年輕的朋友在PTT站上詢問哪一個工作比較好,他列出來的其中一家知名上市公司,工作時間是上午八點到晚上八點,而且一副「人人都知道這就是這家公司的慣例」的樣子,讓我有一點點驚訝。無獨有偶地,幾年前大家都戲稱某半導體公司的名字,是因為大家下班的時候,抬起頭來都只能看到早上的星星,而這家公司的股價很高,為了股票而加入的員工自己要想清楚接下來會過什麼樣的人生。
對於知識工作者或工作狂來說責任制是合理的
如果你問我的意見,我不會覺得責任制一定不能存在。現在有很多知識工作者、或者是公司的中高階主管,這些人的知識或智慧或創意對公司的價值不總是能用一天工作幾小時來衡量,如果公司因此認定這些員工績效的標準是任務的完成與否而非每天的工作時間,我認為是一件合理的事情。我前一陣子和我們公司軟體開發的主管閒聊的時候,他就告訴我說,他轄下有一位軟體工程師,你看他平常就是坐在座位上看漫畫、或是無所事事,但是他寫起程式來就是又快又好,像這種人,公司也只好允許他坐在那裡看他的漫畫。當一個職位具備這樣的屬性,工作採取責任制就是合理的事情。
但問題出在濫用和誤用。如果基於勞資雙方對等,員工偶爾必須要工作十小時或甚至更久、有時候卻可以只工作六小時甚至更短,總的來說,平均一個人一天的工時維持在八小時,甚至比八小時更短,這才能夠談得上公平。如果一家企業聘用了很多知識工作者,卻認定他們必須待在公司八小時以上,這樣的企業很難辯解說自己不是出於壓榨員工的意圖吧。這是我認為的第一個問題。
但我也承認,有一些公司之所以變成責任制,最初大抵上並沒有惡意,純粹只是管理上的問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