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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iiifgh 於 2016-4-27 10:41 PM 編輯
彰銀案判決 台新金只贏了表面 拿不回經營權、也無法天價求償!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04-27 13:28
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右)。(鉅亨網資料照)
台新金(2887-TW)控告財政部並索賠165億元損失案,台北地今(27)日宣判,判決主文指出,「確認兩造間以被告在原告仍屬彰化銀行最大股東之期間內,不得妨礙原告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董事席次」為內容之契約關係存在,至於台新金向財政部求償部分,判決則駁回台新金之訴。依台北地院的判決,台新金由於當時股權不過半,既不能拿回彰銀經營權,也不能求償天價經營損失,要爭經營權只能在下屆董監事改選才有機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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