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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條法令真的有好好修正,落實保障毛小孩的權益,就不會出現$2400就能拋棄一條生命的新法了,好聽話人人都會說,場面活人人都會做,與期訂這些裝飾用的法規,倒不如好好檢討與思考如何能夠徹底改變與杜絕這些惡意棄養,沒有了棄養自然就不需要"12夜",個人認為兩年後廢止只是個口號與奢望,沒有了12夜,相信棄養潮會在掀高峰(反正丟了又不會死,良心上不會過不去),最根本的還是要從主人的教育上做起,正確的教育方式才是最重要的,還有獸醫的惡意收費也是個問題點,有太多看準飼主愛小孩,漫天喊價的例子了,如果能好好規範各種病情的收費方式,相信也能有效見少一定程度上的問題(畢竟有些醫生開價真的是貴得離譜,雖然主人很愛孩子,但經濟上不見得能支付這麼多,在不忍心的情行下,收容所往往是個好去處,其實很不解為何"大家普遍會認為生病進去了會有免費的醫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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