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後登錄
- 2022-7-14
- 在線時間
- 0 小時
- 註冊時間
- 2012-5-1
- 閱讀權限
- 20
- 精華
- 0
- UID
- 11281292
- 帖子
- 87
- 積分
- 213 點
- 潛水值
- 6630 米
| 如果發覺自己無法使用一些功能或出現問題,請按重新整理一次,並待所有網頁內容完全載入後5秒才進行操作。 本帖最後由 wss_061313 於 2019-6-17 09:58 PM 編輯
有人認為修訂逃犯條例為堵塞法律漏洞,免香港成逃犯天堂,的確,現行法例並無直接方法移交內地逃犯,但此並非漏洞,而是保障,正因香港法制比內地健全,外國人才敢來港做生意,而此例正正變相打擊外國商人對香港法制的信心,現時不少國家及商人已表明,一但通過條例,將嚴重打擊國際對香港法制的信心,將回收香港的特權,視香港為中國的一個普通城市。這無疑會打垮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以及國際地位,外資的撤走將引致無數港人將面臨失業。而當年訂立逃犯條例的官員正正是了解此情況而注明條例不適用於中國內地。此為保障香港,而非法制漏洞。再者,港政府一向與內地有不成文習慣以對應內地來港逃犯。當內地逃犯潛逃香港,香港警察將以非本地居民及非法入境將其驅逐,並通知內地公安及時驅捕,而針對港人犯罪,亦有相應的一次性引渡,台灣亦一早說明不接受逃犯條例下的移交,但可與港府傾一次性引渡,因此林鄭所說的為受害者申冤並不合理,亦並無幫助,單純放死者上枱(即利用死者),實為對死者不敬。所以,逃犯條例不但無助伸張正義,亦損害香港依法治港的核價值 ... |
附件: 你需要登錄才可以下載或查看附件。沒有帳號?註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