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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今年7月28號無預警的寄信(紙本)來給我,也就是我28號收到資遣通知單與離職證明書還有非請自願離證明書,而資遣單有講述到因應公司營運狀況虧損,資金周轉問題將在8/1結束營業...,所以我只能做到7/31日止...,因我的性質屬於駐點人員(到其他機構上班人力資源協助服務),所以基本上在駐點處直接上下班打卡,並不會回到公司去,我看完資遣單後覺得很錯愕,於是跑回公司一趟,幾乎人去樓空的感覺了,打包收拾的差不多了,僅剩2位員工在跟房東盤點與收拾零星的東西了...
公司每月給薪日是5號,8/6日薪資沒入帳時我就緊急聯繫了主管,主管電話不接我也沒辦法,公司電話變空號更不用提了,於是只能找勞工局協助了,不管什麼程序應該都是申請調解委員會為第一優先,目前調解委員會已經開過了,因為資方沒有人來,所以直接幫我結案了,並給予我一張打好內容並讓我簽名的副本結案單一張,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人說資方沒來他們也束手無策,並說叫我直接打勞資爭議的民事訴訟比較快,就這樣敷衍我走了,我也僅能摸摸鼻子走了...
因非請自願離職證明書有了,接下來我僅能到勞工局去申請失業輔助並順便檢舉該公司沒有給付我薪資、資遣費、資遣預告期費、特休費等,提出證明文件應該就是調解的副本與資遣單等為依據吧...
最後想請問各位版友們,我想拿到我的薪資、資遣費、資遣預告期費、特休費,僅剩走上打勞資爭議民事訴訟的法律一途了嗎?
因我父母親已雙亡,長年來都是靠自己自力自活的,也沒有其餘親戚可協助幫忙,平常也很省吃儉用,所以這筆金額雖然沒有非常多,但對我來說很重要,夠我活很久了,我也沒有上過法院打過官司,恐怕也請不起律師,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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