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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聯合報╱記者陳金聲卅高雄報導】
| 2009.04.12 03:33 am |
| | | 高雄市民林國豐看違規並排停車很不順眼,只要發現就檢舉。
記者陳金聲卅攝影 | 高雄市民林國豐8年前看到1件機車騎士撞到並排違規停放汽車的車禍後,從此看到違規停放的汽車就很「痛恨與礙眼」,只要發現就馬上打電話向警方檢舉,估計8年檢舉的案件約2000件,成為違規停車案的「檢舉達人」。 在保全公司任職的林國豐表示,很多車禍都是機車為了閃避慢車道違規並排的汽車而發生,「如果汽車駕駛人不違規並排停車,這些車禍就不會發生了」。他說:「這麼做,沒有任何的檢舉獎金,只是希望汽車駕駛人不要在慢車道違規並排停車,把機車行駛慢車道的安全還給騎士們。」 林國豐並不是刻意在街道找尋違規並排停放的汽車,而是在上下班或出門買東西途中,「隨機發現就隨機檢舉」,他發現後就打電話向110、交通大隊、1999市民專線、局長室、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及各轄區分局檢舉,為防受理單位推諉,他通常同時打給2至3個單位。 林國豐指出,最高紀錄曾經1天檢舉不同路段違規停車案20件,他的2支手機都存有警方各相關單位的電話,估計平均每個月為檢舉所花的電話費約500元,8年約5萬元;「如果能透過這樣的檢舉減少發生幾件車禍、救回幾條人命就值得了」。 檢舉過程中,林國豐有時留姓名與電話,但「最近幾年來接電話的人多數都是知道我打去檢舉的,不必再報名報姓了」;他只要不趕時間,經常在檢舉後留在現場,看受理單位多久後才來處理,如果超過20分鐘,他就再打電話過去「罵人及催人」,最久曾等超過1小時,打了好幾個單位還不見人來。 林國豐還經常在現場看到前往處理的警方「執法從寬」後,氣的轉往民代服務處檢舉「員警瀆職」,最後也是不了了之。但他表示,這是一項「積德」的工作,「只要再看到違規停車,還是會繼續檢舉」。
資料來源:取自【2009/04/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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