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央到地方,都是"各界"
勞基法新制3月即將上路,針對特休假遞延1年、補休遞延期限、加班上限每3個月如何認定,勞動部晚間說明,勞基法施行細則將在後天預告草案,將明訂3月以後產生特休假才可以遞延1年,補休以當年度或勞資約定年度結清,分甲、乙兩案向外界徵求意見,加班上限每3個月則是以連續3個月為一周期。
勞動部新制規範,特休假可遞延1年、加班補休年度終結,外界不了解3月後所有擁有特休假可否遞延,加班費年度如何認定等。
勞動部條件司長謝倩蒨說明,勞基法施行細則將在後天預告草案,將釐清各界爭議,首先針對特休假,3月以後產生特休假才可遞延1年,若是3月以前已經擁有的特休假則無法遞延,特休假使用以遞延特休假優先使用。
針對補休年度終結,謝倩蒨表示,加班補休「年度」終結,年度認定將分甲、乙兩案,甲案:比照特休假年度模式,如週年制、曆年制、教學單位之學年度、事業單位之會計年度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期間,乙案:當年度即12月31日結清,未使用補休得給付加班費。
另外,勞基法新制規範,每月加班上限可達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外界好奇每3個月如何計算,勞基法施行細則將明定以連續三個月為一週期,依曆計算,例如勞資雙方約定2、3、4月為一週期,下一週期則是5、6、7月。
勞動部提醒,各界對於本草案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2月5日前提送勞動部參考。另外,有關縮減輪班間隔、鬆綁七休一適用行業別,勞動部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仍在研議當中,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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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勞動部身為主管機關,不是很厲害嗎?自已都搞不清楚,還要找各界來「背書」,落漆!
"各界"是不是民進黨金主啊,公聽會都可以找金主來假扮了,這個"各界"會找誰?
勞動部到底是真不知道還是裝傻,
很多說一套做一套,無良的中小企業與微型小店的字典裡頭是沒有"特羞假"這個鬼玩意兒的!
這些對政府裝窮,對底下的員工裝流氓的慣老闆會說,"特羞假"係啥小?
勞動部對於這些對正職員工壓根連半秒鐘的特羞假都妹油的無良中小企業與微型小店有何罰則?
有罰則會不會政府收錢,結果勞工近年底被解僱,沒價又沒錢,連年終獎金僱主也省下來了,政府收了罰鍰對勞工有幫助嗎?還是轉到國庫讓政客貪污了.
說來說去就是弄不死勞工,蔡英文及民進黨上下都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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