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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段宜康於2014年11月縣市長選舉期間,為了替魏明谷助選彰化縣長,指控魏的對手、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的前藍委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元,魏也在報紙登廣告指林用假單據詐領公款,段甚至揚言若指控不是事實,要公開吞曲棍球,但檢方事後調查認定林滄敏並無不法行為,林怒告段、魏,法院一審前年判段、魏須連帶賠償林滄敏30萬元並登報道歉,上訴後,高等法院今提高賠償金額,改判段宜康、魏明谷須連帶賠林滄敏共100萬元並登報道歉。
高院認為檢方先前調查補助款案,已認定林滄敏並無不法行為,可見「林滄敏詐領補助款」並非真實,而段宜康雖曾針對曲棍球協會經費情形,詢問教育部體育署,但段僅詢問體育署補助曲棍球協會經費情形並觀看培訓計畫書,但未核對相關支出憑證等單據,甚至沒查詢曲棍球協會是否以不實單據請領補助款,可見段質疑林滄敏A錢已超出他查證範圍。
至於魏明谷,高院認為他直接引用段宜康記者會的新聞稿等資料,完全沒查證。合議庭審酌段宜康未確實查證的指控經媒體大幅報導, 又在臉書發表相關言論,有數萬名網友觀看,他還在魏明谷競選造勢晚會時繼續指林A錢,而魏明谷則在《自由時報》登廣告並製作短片、文宣,嚴重影響民眾對林滄敏的信任,甚至質疑他是否為正直清廉的政治人物,名譽嚴重受損,一審判賠30萬元偏低,應酌提高為100萬元。
林滄敏提告指稱,段宜康當時在立法院開記者會並發新聞稿指「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又在臉書po文「這可真是活生生公然獻醜,我如果是林滄敏和曲棍球協會秘書長,早就羞愧而死,怎麼還會有臉出來見人?」魏明谷則引用段宜康的新聞稿,在《自由時報》刊登「驚爆!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涉嫌詐領運動選手補助款」等不實廣告,還製作「段宜康賭吞曲棍球嗆林滄敏涉弊詐領補助款」、「如果連體育選手的補助款都要A,這樣的人真的適合當我們的彰化縣長?」等文宣。
段宜康辯稱,廉政署及彰化地檢署都有立案調查補助款之事,且他曾向體育署查證,他身為立委對於攸關公共利益且可受公評之事開記者會,並無過失。
魏明谷則主張自己依據段宜康記者會資料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曲棍球協會浮報費用,而林滄敏是曲棍球協會理事長,合理判斷是他授權或同意浮報,並非故意侵害林的名譽。
但一審審理認為,彰檢當時雖接獲關於曲棍球協會詐領補助款的匿名檢舉,但對於何人涉案還在調查中,並未立即將林滄敏列為犯罪嫌疑人,段宜康沒有確認林是否遭調查,就開記者會發新聞稿,沒盡到查證義務;魏明谷也沒查證就跟著段宜康一起指林詐領補助款,2人損害林的名譽,都有過失,因此前年判決2人連帶賠償林滄敏30萬元並登報道歉,且段須將臉書相關指控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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