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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環保署第2次預告修正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 [打印本頁]

作者: 惡魔的新娘    時間: 2018-11-15 10:24 PM     標題: 環保署第2次預告修正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

[size=18.6667px]        環保署自82年起陸續公告第1批至第4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包括各行業鍋爐、廢棄物焚化程序、水泥業、鋼鐵冶煉業、石化業及紙漿業等對象,已納管全國112家公私場所及326根次排放管道,並已掌握全國固定污染源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量約73%以上。為擴大掌握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及監測項目,使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制作業具一致性,環保署已於106年7月10日預告修正「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並於106年9月20、26及27日召開4場次研商公聽會,廣泛收集各界意見,並再次於107年8月20日預告修正草案,環保署歡迎各界提供意見。

[size=18.6667px]        針對第2批及第4批廢棄物焚化程序新增二氧化硫監測項目,並將鋼鐵冶煉業金屬軋造程序、廢氣燃燒塔、光電業、膠帶業、半導體業及環評承諾對象增訂納入第5批管制,預計可增加納管全國約100家以上公私場所及近500根次排放管道與廢氣燃燒塔,可掌握全國固定污染源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量約76%以上,以及各行業製程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促使公私場所落實執行固定污染源監測作業,完備整體管理制度。

作者: ru04n0vul3    時間: 2018-11-23 01: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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