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董事長謝明達,被控在20年前擔任台北市議員時收賄220萬元,利用質詢及調閱資料手段向捷運局施壓喬人事,一審到高院更三審共15名法官都判他有罪,還曾經重判10年2月,但最高法院未經公開審理、辯論,以沒有對價關係為由,自為判決,逆轉改判謝無罪定讞。(取自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董事長網站)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資料照,林宏聰攝)
[size=1em](11:02,更新判決理由)民進黨立委林岱樺被控在4年前太陽花學運期間,為協助日本記者進入被占據的議會現場遭拒,憤而朝執勤的警員胸口揮拳,檢方依妨害公務罪將他起訴;高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林女主觀上並不是要故意去妨害員警執行職務,將她判處無罪確定。
林岱樺毆警無罪 高院判決理由讓朱學恒怒飆髒話[size=1em]2014年3月26日太陽花學運佔據立法院期間,林女被控因不滿立法院駐警攔阻只持臨時採訪證的記者進入議場,她與攔阻進場的李姓員警發生衝突,憤而朝執勤的警員胸口揮拳,由於雙方衝突過程被媒體拍攝,引發軒然大波,有民眾向北檢告發林女遭起訴。
[size=1em]台北地院認為,林女雖然有用手掌虎口置於李姓員警手肘,可是她沒有推打對方,所以不能認為她有讓員警不能抗拒的強暴行為,將林女判決無罪。檢方認為林揮拳的地點並非議場,帶記者入場也非行使立委職務,言論免責權保障範圍,因此提起上訴。
[size=1em]高院認定,林女客觀上的行為已構成強暴行為,但她主觀上並不是要妨害員警執行職務,當時她主觀上認為受民進黨黨團指派值勤,任務包括保護學生、帶記者進入會場,因員警不讓她帶記者進入會場,她才會跟員警起了衝突。
[size=1em]高院指出,刑法的妨害公務罪屬於故意犯,林女主觀上沒有故意去妨害李姓員警執行職務,因為缺乏故意要件,不構成犯罪,將林女判處無罪定讞
追蹤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被檢察官指控,透過助理李信輝收賄三百萬元後,再協助業者向官員關說龍崎鄉一處私人墓園開發案,遭台南地檢署依貪汙罪嫌起訴;台南地方法院認定,業者給付款屬政治獻金,包括黃偉哲在內的五名被告都無罪,只有從中侵占部分款項的李振輝被判刑,得易科罰金。
南檢起訴書指出,崑陵山公司在民國91年7月,向台南縣政府申請在龍崎鄉設立「崑陵山安樂園」。縣府93年9月同意籌設後,94年12月間報請內政部營建署審議。崑陵山公司總經理「蘇國課」為讓案子順利通過,找上黃偉哲助理的兒子李信輝牽線,請黃偉哲關切開發案進度;黃偉哲涉嫌分別在95、96年透過李信輝,先後收受新台幣300萬元賄款,南檢先後起訴6人,其中黃偉哲被依貪污收賄罪嫌起訴。
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黃偉哲以立委個人身分接受蘇國課陳情,向內政部關切開發案進度,與立委職務無關;黃偉哲收受的款項與職務上無對價關係,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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