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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騎車違規挨撞!國中女「頭骨碎」半癱 姊訴:駕駛要告她] [東森新聞雲] [2017年3月4日] [打印本頁]

作者: .小路.    時間: 2017-3-4 05:22 PM     標題: [騎車違規挨撞!國中女「頭骨碎」半癱 姊訴:駕駛要告她] [東森新聞雲] [2017年3月4日]

本帖最後由 .小路. 於 2017-3-4 05:25 PM 編輯

屏東東港一名國一女學生於去年9月間,騎腳踏車在路口轉彎時,
因為沒有二段式左轉,被一輛直行的轎車撞飛,
造成右側頭蓋骨破碎,腦部受到重創,還留下半身癱瘓的後遺症,只能坐輪椅行動。
但惡夢不只這一樁,家屬如今控訴,撞人駕駛事後對傷者漠不關心,
現在還要控告少女過失傷害,讓他們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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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頭部裝設人工頭蓋骨,受傷後的縫線也相當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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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國中少女去年9月間騎單車行經屏東東港路時,因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遭到一輛直行的轎車撞飛,
導致她頭部重摔落地,右半邊的頭蓋骨嚴重破碎,碎片無法拼回,只能以人工頭蓋骨代替,
現在不僅頭上留下大疤痕,且左手、左腳也癱瘓無力,只能仰賴輪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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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車禍受傷嚴重,行動須靠輪椅。

受到重創後,少女生活無法自理,得靠母親和姊姊的照顧,
不過更讓家屬難過的是,撞上女學生的駕駛,從她住院到出院這段時間,只來探視過一次,隨後就不聞不問,
就連電話關心都沒有,現在甚至還揚言要對傷者提出傷害告訴,讓家人完全無法接受,認為「實在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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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轎車駕駛車門被撞凹,對女學生提告。

少女姊姊指出,妹妹只是小朋友,根本完全不懂法律,而且都已經被撞成重傷,還要對他提告,
而且肇事駕駛並沒有受傷,卻說要提告過失傷害,「完全沒有道理」。
針對傷者家屬的指控,因無法連絡上駕駛,至今沒有回應,
不過,雖然女學生違規在先,但轎車也應減速注意路況,如今少女重傷還提告,未免有失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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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坦白說駕駛對少女提出告訴的行為…好像有點做太絕了,
                畢竟女生都傷得那麼重了,不只破相還半癱,何必對一個女生這樣苦苦相逼?
                不過從新聞敘述的內容看的確是女生不對在先就是,
                騎車開車在路上遇到這種三寶行為真的是不被嚇死也剩半條命,
                可能其中有什麼內情,駕駛才會選擇提告吧?

作者: pear714529    時間: 2017-3-4 05:37 PM

去找律師諮詢對這個駕駛提告,誰對誰錯也還不一定
作者: aasbaaae    時間: 2017-3-4 05:41 PM

本帖最後由 aasbaaae 於 2017-3-4 05:41 PM 編輯

這個嘛

除非多個酒駕肥皂劇

不然是很難讓恐龍採信的

真有問題早就被家屬告贏了

關鍵就在傷害告訴..

光看這種完全對自己有利的嘴砲

內情恐怕不只事後騷擾這麼簡單阿


作者: right    時間: 2017-3-4 05:59 PM

本帖最後由 right 於 2017-3-4 05:59 PM 編輯

如過告修車費用還能理解,駕駛在車內根本沒受傷,哪來的過失傷害....
作者: plkpp    時間: 2017-3-4 08:05 PM

首先看路口是不是有畫兩段式

再來看紅綠燈當時是什麼情況

最後不能因為姊姊說妹妹是小朋友不懂法律,就算不懂法律至少懂得沒駕照禁止騎開車吧!

再來為啥妹妹有鑰匙騎車?不過基本上提告是不可能告成
作者: 20070804    時間: 2017-3-4 08:09 PM

如果是傷者家屬找轎車駕駛要錢 ,
轎車駕駛為了自保才提告 ,
也不是不可能 ..........
作者: weizii    時間: 2017-3-4 08:33 PM

駕駛告過失傷害?
也許在碰撞時確實有受傷 但是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報導駕駛做出的回應
也有可能在談判時雙方條件談不好駕駛才說出要提告

順便一提 國一似乎是無照駕駛? 而且看樣子似乎還沒戴安全帽?
作者: a0007927    時間: 2017-3-4 09:29 PM

weizii 發表於 2017-3-4 08:33 PM
駕駛告過失傷害?
也許在碰撞時確實有受傷 但是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報導駕駛做出的回應
也有可能在談判時雙方條 ...

什麼時候騎腳踏車還要有駕照?
作者: weizii    時間: 2017-3-4 09:44 PM

a0007927 發表於 2017-3-4 09:29 PM
什麼時候騎腳踏車還要有駕照?

抱歉一時眼殘 以為是機車
原來是腳踏車 ...........

腳踏車在台灣更是相對弱勢 因為台灣車多  
安全保護一定要做好 每次在路上看到腳踏車就一定會減速 很多人腳踏車騎一騎就騎到路中央
轉灣也沒有方向燈標示 很難預知對方的動作
再來腳踏車沒有後照鏡一類的 要轉彎時更要小心來車阿  在外國有些人騎車要轉彎時會伸手示意給後方車輛說自己要轉彎 也是對自己的一種保護


作者: 崆琉    時間: 2017-3-4 10:15 PM

plkpp 發表於 2017-3-4 08:05 PM
首先看路口是不是有畫兩段式

再來看紅綠燈當時是什麼情況

他是騎腳踏車喔 文看清楚再回文把
作者: plkpp    時間: 2017-3-4 10:21 PM

崆琉 發表於 2017-3-4 10:15 PM
他是騎腳踏車喔 文看清楚再回文把

沒看清楚,不過現在腳踏車也要兩段式?
作者: cabbie    時間: 2017-3-4 10:46 PM

腳踏車需要兩段式左轉???
這駕駛肯定有問題 不是酒駕就是超速
要不然怎可能傷的這麼重
一般駕駛看到腳踏車跟三輪跑車
都會慢慢地開 甚至不敢超車 就算對方違規
只要A到 都是駕駛必須要負責  

補充內容 (2017-3-9 09:08 PM):
你應該問 台灣有多少條路 可以不讓腳踏車跟汽機車爭道
作者: st-i    時間: 2017-3-4 10: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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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cme    時間: 2017-3-4 10:57 PM

plkpp 發表於 2017-3-4 10:21 PM
沒看清楚,不過現在腳踏車也要兩段式?

第 125 條               
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標線或號誌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三、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規定行駛車道內行進。但行駛
    於同向二車道以上之單行道右側車道或右側慢車道者,應依兩段方式
    進行左轉。

基本法規,查一下就知道的了,不知者還是有罪的
作者: taisgigi    時間: 2017-3-4 11:21 PM

plkpp 發表於 2017-3-4 10:21 PM
沒看清楚,不過現在腳踏車也要兩段式?

理論上就我所知是要的樣子
腳踏車在行駛上基本是比照機車
除了超速、安全帽、打方向燈等等的
其他路權上路部分好像都一樣
(超速有點不確定,印象中是沒有超速問題)
作者: con888    時間: 2017-3-4 11:21 PM

轎車駕駛提告傷害告訴?報導內容並未詳述車禍過程。傷者騎單車在路口未兩段式左轉固然有錯,但是這個路口是否一定需要兩段式左轉?轎車駕駛行經路口似乎並未減速通過,是否有超速的問題?轎車駕駛是從後方撞上單車還是單車左轉才撞上轎車?沒有還原車禍當時情形,情形很難判定。
不過個人還是不太喜歡一些老人家或是不尊重生命的年青人騎單車在馬路上,跟本是無法預測他們的騎車模式,隨時都有狀況發生,除了害了自己更是傷了別人!
作者: 平淡幸福    時間: 2017-3-4 11:23 PM

可以找出來 到警局 或是調解委員會
釐清責任  然後簽個和解書  
側面撞擊  還那麼嚴重
速度跟普悠瑪  有得比瞜


作者: wangminyuan    時間: 2017-3-4 11:24 PM

在路上開車或騎車, 還是注意一下路況, 開慢一點,
作者: 79831714    時間: 2017-3-4 11:35 PM

其實啊 腳踏車的路權其實很難分 不知道到底要說是行人還是汽機車 而且 不知道為啥 台灣明明考駕照都有考手勢 我騎個腳踏車手勢擺出來 一樣有人無視從身旁飆飆飆~跨雙黃線超車都有是哪樣
作者: blaziken257    時間: 2017-3-5 02:27 AM

看到這女生被撞成這樣 很同情她還要被追究責任 但是在台灣的路上 還是乖乖遵守交通規則為好
因為不是你撞人 就是別人撞你 如果珍惜生命 還是經常二段轉吧
作者: snotcar    時間: 2017-3-5 03:02 AM

是我的話,如果責任不在我,
我一定告下去,一定要先釐定責任歸屬,
之後賠償才好談,一般人都認為告人是不好的,
是不太好沒錯,但那也是自保的一個手段。
不能因為心軟就讓自已吃虧,善良跟負責是兩回事。

作者: kgwdm    時間: 2017-3-5 03:31 AM

女學生都傷成這個樣子了。如果沒有對駕駛員造成損失,那雙方就不要再追究了吧。
作者: snoopy820410    時間: 2017-3-5 07:05 AM

考張駕照很難嗎  

說真的  ˊ父母要負最大的責任
作者: et0078    時間: 2017-3-5 08:22 AM

兩段式左轉這法條
根本就是替汽車找脫罪的方法
鄉下地方兩段式左轉
被撞的機率還是高
畢竟闖紅燈的不少

作者: xmankock    時間: 2017-3-5 08: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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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von3226    時間: 2017-3-5 09:27 AM

駕駛會提告是因為有受傷才能提告吧,若未受傷要如何提告?
作者: yastern    時間: 2017-3-5 10:15 AM

有時腳踏車真的很可怕 亂轉亂闖 會嚇到許多駕駛害人急煞雷田 南部情況更是嚴重
作者: CaLaBear    時間: 2017-3-5 10:49 AM

騎乘腳踏車應遵守的交通規則

在我們生活環境中,交通工具與我們息息相關,但你知道要如何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嗎?看下去就會知道囉!
一、應遵守事項
(一)、騎乘腳踏車時,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
(二)、騎乘腳踏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依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三)、騎乘腳踏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
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四)、在道路交通法令上對不同車種及道路,都有規定行駛最高速率。

自行車法規

騎乘自行車交通規則
一、設備(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9條)
1.不得擅自變更裝置,並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
設備之良好與完整。
第128條 (慢車夜間行駛)
慢車在夜間行車,應燃亮燈光。
二、裝載(道安規則122條)
1. 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岔,並不得伸出車後1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
三、行駛(道安規則124條)
1. 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
2. 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3. 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再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馬路
四、交岔路口行進或轉彎(道安規則125條)
1.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右側慢車道行進
2.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者,不得左轉
五、停車(道安規則131條)
1.慢車不得任意停放,應在規定地點或劃設之標線以內,順序排放

配合政府推動民眾騎自行車,交通部研議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自行車改為交通運具,強制自行車使用人戴安全帽,限制行駛路段,左轉必須比照機車採兩段式,並必須配備燈光。

 交通部預定六個月內完成自行車管理法規修訂,及自行車應有安全設備相關配套措施。修法通過後,自行車使用人不得任意行駛於汽、機車道,或違規闖紅燈;未配戴安全帽等,處以三百元罰鍰。

 交通部並規範,強制騎自行車者戴安全帽;研究劃設自行車專用道或擴增慢車道,供自行車行駛;自行車左轉必須和機車一樣採兩階段,避免和汽機車匯流而造成危險。

 另外,考量自行車駕駛人安全,交通部也將規範自行車比照汽機車,前後必須配備燈光,方便其他汽機車駕駛人或民眾辨識。

 根據交通事故統計,每年自行車車禍高達七、八千件,六至七成是被其他車輛追撞事故。

 交通官員指出,依現行規定,自行車屬慢車,不得行駛機車專用道或機車優先道,若因此發生事故,因自行車騎士違規行駛在先,在車禍事故權責歸屬處於劣勢,求償困難。

 警政單位指出,目前員警未針對自行車行駛路段進行取締,常見自行車任意行駛於機車道、人行道等違規行為。交通單位統計,去年自行車死傷事故超過七千件,其中,近七成事故原因是被汽機車追撞,即國內每年至少有五千個破碎家庭是因自行車意外釀成。
作者: th314a    時間: 2017-3-5 11:16 AM

台灣人的法律觀念要改進啊
又不是發生車禍一定是大車的錯
既然是騎腳踏車人的問題
那被要求賠償也是應該的
不會因為騎腳踏車人比較慘就不用賠償
作者: kai9801    時間: 2017-3-5 12:47 PM

看看道路交通法罰則 肇事雙方 汽車主也要負一些賠償傷者責任
作者: iamnot3939889    時間: 2017-3-5 03:23 PM

plkpp 發表於 2017-3-4 10:21 PM
沒看清楚,不過現在腳踏車也要兩段式?

腳踏車要2段式轉彎已經實行很久了,畢竟安全最重要
但貪圖方便,許多人沒有手法是真的
作者: 白蓮梵天    時間: 2017-3-5 04:11 PM

好阿
告越多就賠越多
毫無悔改的態度
作者: 舉頭三呎有美女    時間: 2017-3-5 04: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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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808426    時間: 2017-3-5 07:36 PM

只聽單方面說法不準吧,我們不是法官與當事人,不方便頻論甚麼
作者: fazerbasara    時間: 2017-3-5 07:44 PM

好奇是不是有什麼內情,雖然說社會上不可思議的人很多
但是撞成這樣還要告人家實在也太不盡人情了
作者: waser    時間: 2017-3-5 07:51 PM

學生雖然有錯

但是駕駛損失又不大

到底是多缺錢?
作者: 異色空想    時間: 2017-3-5 09:35 PM

也許家屬索賠與駕駛喬不攏, 或要求無理
駕駛為自保or憤而提告,
於是家屬馬上登報哭訴企圖靠社會輿論扳回一成?

以上腦補, 若有雷同, 純屬巧合
作者: enfs    時間: 2017-3-5 09:48 PM

給她告,也要求他們賠償
就算是3:7你們也值得
一定會有扶助你們的律師團
應該有機會你們賠1,他賠9
所以他要照顧妳女兒九成的費用
作者: P0913351474    時間: 2017-3-5 10:18 PM

女孩都傷那麼重了  駕駛因該多少探望一下 包個紅包慰問一下 畢竟妳們沒啥深仇大恨吧
作者: 700922boss    時間: 2017-3-5 11:52 PM

不知道對方駕駛有沒有裝行車紀錄器
不過如果自己沒受傷就別趕盡殺絕
對方已經造成一輩子的傷害也是受到很大的機會教育了

作者: justdownl    時間: 2017-3-6 01:35 AM

除去轎車駕駛故意為難的心態
可能是有什麼內幕 (和解談不攏之類的)
因為通常會這樣都是刑事逼民事
少女家人其實也可以反告過失重傷害
就看到時候雙方判決結果
作者: nita0927    時間: 2017-3-6 01:39 AM

腳踏車也要兩段式嗎?
對錯要看法官的判決了
作者: heyosteve    時間: 2017-3-6 01:44 AM

唉...得饒人處且饒人..
雖然少女違規,但是人家已經有巨大代價了(這不就是意外會給得警惕嗎),
車主還在那邊在意其它小細節...
作者: ian0831    時間: 2017-3-6 01:50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damontriple666    時間: 2017-3-6 02:07 AM

個人認為不懂法律不是理由 二段式迴轉講了多少年了 現在才說不知道有點扯 隨然這位駕駛做得有點絕 但絕對不是無理取鬧 講真的 我之前也曾因為直行被一個沒有兩段式迴轉的撞到 還差點被後方公車撞到的經歷 今天因為對方違規結果我自己沒錯反而差點小命都要沒了 這種事情誰都不想要吧
作者: 朱朱七重天    時間: 2017-3-6 04:46 AM

都要遵守交通規則啊!不過台灣人喔...遇到這種事情...開天價求償的要求所在多有,奇怪嗎?
作者: allsunday831    時間: 2017-3-6 05:12 AM

去看看新聞的影片好嘛...
哪根本是不看後方來車就直接往內切

作者: NinaZRdl    時間: 2017-3-6 05:33 AM

本帖最後由 NinaZRdl 於 2017-3-5 09:36 PM 編輯

有什麼難以接受的,我還恨怎麼沒撞死了呢
雖然碰到恐龍法官,到時候反倒是駕駛要賠償都有可能
不過道理上,你違法在先就應該負責啊
根本完全不懂法律不是你可以犯法的理由
這是叫今天是撞到汽車,撞到行人你也說不懂法律,拍拍屁股走人?哦,對哦,腳踏車很多這樣的,超級多
我說啊,我是國中生,完全不懂法律的小孩子,我不知道殺人犯法誒…………可以嗎?
況且腳踏車又沒有駕照也不用考交通法規,所有的這些法律都應該作為常識,就和紅燈一樣
這種的和機車汽車的不一樣,從小就不懂法律長大也不會懂。國中生走路就闖紅燈,你覺得他長大了會變得不闖紅燈嗎?一個道理
理論上,法律不應該是看哪邊受傷了就幫哪邊,應該是看哪邊有理才幫哪邊的吧
腳踏車橫行霸道,撞了行人就仗著自己是腳踏車撞不出人命,撞了汽機車就仗著自己是腳踏車比較容易受傷。反正我是腳踏車我就是有理。騎在人行道上,行人只好讓讓開,被撞了既沒有駕照可以吊銷也沒有車牌可以拍照。騎在柏油路上,車輛只好讓讓開,被撞了不管誰違規總之受傷受在腳踏車錯就錯在機動車
我要是駕駛,要是我有錢有閒我也告了。火大啊,平日里的怨念啊
作者: mclaile    時間: 2017-3-6 05:48 AM

看了好多評論感覺大家還是很機智的啊,,,並沒有那種無腦噴,,大多還是要看實際的情況的,沒有一邊倒評論,開心。。。
作者: orangeox    時間: 2017-3-6 08:02 AM

不懂交通規則還讓小朋友騎上馬路
那不就等於去動物園叫小朋友進老虎籠一樣意思

作者: 色之水    時間: 2017-3-6 08:07 AM

因為相對人違規而受損害
提告本來就是原告的權利
相對人因為自己的違規受損害
是屬於原因自由行為
這沒什麼好說的
作者: cat6655    時間: 2017-3-6 12:17 PM

真的要知道緣由才敢評論,目前看起來就是少女違規在先,
然後覺得對方還索賠不合理,不知道現實到底是如何?
不過既然違規在先,難免會吃點虧吧?
作者: 愛愛小精靈    時間: 2017-3-6 12:18 PM

可以賺到錢駕駛當然要告
不然駕駛還要賠醫藥費
雖然對方有錯在先
但對方年紀不多又加上受傷嚴重
如果對方先告對方勝率會很高
因為會看在對方是女生而且又是低年紀
再加上駕駛本身車速過快駕駛輸的機率會很高
一但輸了車子的修理要自己吃
還要給對方醫藥費會造成兩失
所以駕駛要先告這樣才能減少失
對方傷成這樣對方醫療費肯定會是天價
也有可能因為這樣所以為了自保才先提告
經濟賺錢難賺又要賠天價誰會願意兩失呢
這也是人性之一為了自保 六親不認都有可能呢
但這些都只是個人想法而已哈 請不要介意哦 謝謝
作者: 紫月0427    時間: 2017-3-6 12:27 PM

jcme 發表於 2017-3-4 10:57 PM
第 125 條               
慢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或轉彎,應依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標線或號誌 ...

感謝科普,原來腳踏車是比照機車的.....
那麼雖然國中小女生很可憐,但是畢竟犯了法
人家要求償喊價也是合法的吧?
國中小女生有情;駕駛合法.....這合不合理,可能就得靠法官判斷了!
作者: 11443072    時間: 2017-3-6 12:40 PM

說真的 汽機車沒二段或是逆向通常都有刑責可罰
但是 腳踏車或是行人勒?出了事情到底誰要付比較大的責任?
以這篇報導來說 車主確實狠了點..但是反觀沒提出告訴事不是就變成車主的錯?
通常以我的觀點來說要付到德上的責任加一些慰問金醫療費
但是別忘了現在的社會 如果被反咬一口事不是要有刑責+賠一大筆錢?
作者: .小路.    時間: 2017-3-6 12:53 PM

愛愛小精靈 發表於 2017-3-6 12:18 PM
可以賺到錢駕駛當然要告
不然駕駛還要賠醫藥費
雖然對方有錯在先

也不會,你說的很有道理,

雖說這樣有些不近人情,但以現在社會的人心來看,這真的是最好的自保方法。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17-3-6 01:04 PM

真狠  國一就敢騎摩陀車 真是太猛了?
作者: boy90355    時間: 2017-3-6 01:23 PM

本帖最後由 boy90355 於 2017-3-6 01:29 PM 編輯

詳細內容,外人是不知道的。所以很難評論駕駛之目的。
但就本案來說,駕駛提出的過失傷害,除非能提出具體事證,不然是很難成立的。

不過就車損的部分來說,因少女並非"故意"造成,故不符合刑法第354條的毀損罪。
但駕駛可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來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該條文內容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或是依民法第191條之2,「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來請求賠償。
再加上國一女應為未成年,父母會有連帶賠償的責任。

就實務上來說,上法院前會進行調解,通常駕駛只想拿到車損維修費,只要雙方能談妥,大致就結束。
若真的走上法院,因本案屬民法範圍,再加上車損金額不高,通常為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法官大多會傾向當庭和解或私下和解這條路。
像這種求償金額不大的,若要跑完全部的法律程序,對雙方和法官都是麻煩事。


作者: ssstephen    時間: 2017-3-6 01:55 PM

小妹妹的騎車習慣恐怕也有問題 家長的教育不良 也是開車的太快 互相都有責任吧
但是 出事了 開車的總是比較輸面 難怪假車禍這麼多
作者: z34436379    時間: 2017-3-6 02:14 PM

按照字面上的我們只知道被撞的人被告

但不知道所有的事情 所以會只有被撞得好可憐

而撞人的卻只有提告這一點 卻沒講為何提告

那麼是有什麼原因一定要提告而不和解

按照社會的觀感撞人的一定有錯也不想想誰先犯錯的

即便遵守交通規則出了這樣的事要負大部分的責任 誰願意阿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7-3-6 02:48 PM

騎車違規挨撞!國中女「頭骨碎」半癱 姊訴:駕駛要告她,我個人覺得南部尤其是屏東的交通真的是非常的亂呀!交通規則都忘光光了,號誌也只是參考而已,所以出車禍真的不能夠怪別人呀!

作者: sunsun7236    時間: 2017-3-6 03:23 PM

現在社會變的太自私太冷漠了
一點人情味都沒有,台灣會越來越可悲
作者: a3387656    時間: 2017-3-6 03:28 PM

不管是機車還是腳踏車都要二段式吧
而且這篇文看下來感覺就是還有內幕的fu
還是不要妄下定論比較好
作者: thanksbye    時間: 2017-3-6 03: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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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mcevexp    時間: 2017-3-6 03:59 PM

還真可憐阿...不過還是要建議騎車要諄守交通規則
希望政府多多教育民眾交通安全規範
作者: tony513513    時間: 2017-3-6 04:10 PM

尋求道路鑑定和相關交通判決尋找外部法律支援
作者: z40655783    時間: 2017-3-6 04:24 PM

就算是因為沒二段轉而造成車禍,可是都傷成這樣了,還要告傷害!?

因為只有片段,我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因為要求醫療費太高,所以反提告?

當然這只是我腦補的想法,不然的話,這樣趕盡殺絕,太沒良心了吧
作者: lovecylo    時間: 2017-3-6 04:29 PM

基本 大家都討厭三寶  
騎腳踏車 就可以隨便亂搞 ??
有人說 騎腳踏車 不需兩段式左轉
那騎腳踏車  可以上高速公路 ??

不對就是不對  台灣就是濫情   法 > 理 > 情
我猜測 可能是女同學  跟駕駛要天價賠償金
所以 駕駛  也提告以保障自己   

如果 各位是駕駛   也不希望碰到這鳥事吧     
作者: KLSTNE    時間: 2017-3-6 04:41 PM

雖然覺得駕駛的做法有點不人道 但是有時候真的滿討厭腳踏車 明明紅燈可以騎斑馬線 比較安全或牽車過去 偏偏都要跟機車汽車然後在那邊擠 我也不懂這樣子到底哪裡安全了?  你說一般馬路沒有斑馬線 只能騎在機車道路上就算了 可是很多十字路口或轉彎處 明明都有斑馬線 可以騎為什麼要跟生命過不去呢?! 自己本人也遇到 明明旁邊就有斑馬線 還要跨越雙黃線騎到對面 害我摔車 真的很督爛!!
作者: kenfortest    時間: 2017-3-6 04:44 PM

本帖最後由 kenfortest 於 2017-3-6 04:45 PM 編輯

照文中來推測
沒有兩段式左轉遭撞
那就表示跟駕駛是同一車道
會直接撞上那可能就是腳踏車直接左轉
會要求兩段式的道路通常都是4線道時速40~50以上 直接轉出來沒煞車這情況也差不多了
然後傷成這樣家屬開口要賠償然後談不攏,駕駛憤而提告

以上純屬推測
個人觀點:
1.不懂法規也該有眼睛,兩段式左轉的牌子很大上面也有字
2.就算是騎腳踏車也是要戴安全帽保護自己的
3.現在已經不是大車賠小車、受傷死人最大的時代了
4.駕駛如果沒違規那真的很衰小,鬼島法規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路口),大概要賠錢了
作者: elvahaha    時間: 2017-3-6 04:44 PM

這案情應該不單純
單看表面很難評斷
雖說癱瘓很慘
但是違規在先的確理虧
所以不管怎樣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
若真的出事也比較站得住腳
不然說真的
轎車車主也是很衰...

作者: lanevo1979    時間: 2017-3-6 04:46 PM

先喊得有糖吃?
這絕對要站出來爭取到底

作者: wsx456    時間: 2017-3-6 04:51 PM

沒兩段式左轉根本沒差  從文中似乎看不出來 但有差的是有沒有看後面再轉?? 很多人根本不確認後方有沒有車就直接給他轉了 就算直走也給你撞到阿
作者: wind3mood    時間: 2017-3-6 05:01 PM

本帖最後由 wind3mood 於 2017-3-6 05:02 PM 編輯

肇事駕駛要對傷者提出傷害告訴,所以是錢談不攏,所以傷者家屬丟上來哭訴嗎??
有點好奇少女是在慢車道要左轉嗎? 是的話 還真是找死  新聞的圖好模糊 找不到影片
小孩子就是凶殘啊,害人害己,可憐的駕駛

作者: chen6164    時間: 2017-3-6 05: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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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hsieh    時間: 2017-3-6 05:25 PM

唉!真是可憐,其實轎車也要負一些責任,畢竟把人傷這麼嚴重,開慢一點多注意一點我才不相信騎腳踏車會對轎車傷害多大,反倒是轎車把人傷的這麼嚴重,道義上也要付出一些吧,而且對方是國中生而已,還要去告人會不會太超過。
作者: fishers2    時間: 2017-3-6 05:26 PM

如果單就這新聞上來看
還要索賠是真的很狠
但如果有其它我們不知道的部份
就像其它大大說的
轎車駕駛被索賠天價之類的
那提告可能有他的原因
作者: arnking    時間: 2017-3-6 06:25 PM

覺得當事人應該也是為了自保才先提告的 不然等等有天價賠償金要來告
重點是 這個是他違規在先 才會發生車禍 所以 保重吧...
作者: jiwtc0219    時間: 2017-3-6 06:28 PM

應該是該下地獄的律師出的餿主意,
以刑事逼迫民事,
雖然不合情理,
但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作者: 哭笑不得    時間: 2017-3-6 06:31 PM

別讓法律流於形式
該怎麼判
依法行之
學校三令五申
要二段左轉
學生就可枉顧法律
那我還自稱文盲了
作者: 高雄桃桃    時間: 2017-3-6 06:47 PM

你不違規!就不會發生這種事不是嗎?!明明自己可以避免的事還任由他發生!不就還好沒有因為閃你害開車駕駛自撞!不然你還有臉討拍嗎?!
作者: koaaaaa    時間: 2017-3-6 07:20 PM

這種事情很難講啊
還是留給執法單位判斷吧
作者: ax142536    時間: 2017-3-6 07:20 PM

也沒有很詳細說撞到人的人有什麼損失
如果沒損失太多,那還提告就真的太絕了
作者: 月神無風    時間: 2017-3-6 07:21 PM

有時我覺得未成年和未拿到駕照就真的別騎車了
因為錯就再先了 要告的勝率就抵很多了
作者: aoscar    時間: 2017-3-6 07:51 PM

交通安全要從小開始教,這樣也許能減少三寶!
作者: lonelyman325    時間: 2017-3-6 09:22 PM

我覺得有賠償是人情, 不賠償也是應該的, 畢竟又不是開車的錯, 更何況別把大陸那套拿來台灣用, 甚麼都是機動車的錯
作者: ALEX567    時間: 2017-3-6 09:42 PM

就算肇事駕駛沒錯!把人撞成這樣子,行動都要坐輪椅,起碼也應該培個醫藥費吧!!!
作者: MS1174671    時間: 2017-3-6 09:42 PM

一個銅板打不響.對方用意就是嚇.肇事為責任百分比...對方也要賠你們的.醫藥費跟修車費(有保險)...算算吧.划算就告他吧
作者: 儒之部落    時間: 2017-3-6 09: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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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aruto910125    時間: 2017-3-6 09:46 PM

告是維護自己的權利,無知不代表不用負責,剩下就看法官
作者: jcme    時間: 2017-3-6 09:51 PM

紫月0427 發表於 2017-3-6 12:27 PM
感謝科普,原來腳踏車是比照機車的.....
那麼雖然國中小女生很可憐,但是畢竟犯了法
人家要求償喊價也是 ...

說是這樣說,不過汽車駕駛也是違規的
因為經行岔路口應該要減速慢行,他並沒有減速,所以兩者都是違規的

兩者都不合理的情況下,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各算各的

作者: hboy70    時間: 2017-3-6 09:53 PM

腳踏車也需要兩段式左轉?
作者: nickyen202002    時間: 2017-3-6 09:54 PM

路上如果遇到過把馬路當自家隨意左右轉差點出車禍的就會認為其實開車駕駛比較倒楣
作者: ags000    時間: 2017-3-6 10:10 PM

騎車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啦
不然太危險了

作者: GA750918GA    時間: 2017-3-6 10:10 PM

說真的看到他們騎士都直接轉我都很嘔
可是撞了又要告這又讓我更嘔
作者: 小時音    時間: 2017-3-6 10:18 PM

一開始以為是機車
腳踏車這樣是有點over~
不過詳細的過程不知道~還是不能多加評論@@
作者: lionrosaprince    時間: 2017-3-7 12:51 AM

本帖最後由 lionrosaprince 於 2017-3-7 12:53 AM 編輯

該怎麼說,的確駕駛何必苦苦相逼。

說路口駕駛沒有減速的確是肇因之一,沒有更多畫面資料佐證,實在看不出駕駛在行車上有何重大缺失,畢竟全文沒有提到駕駛是否闖紅燈。就目前、依法規來看只能說腳踏車方的責任恐怕是較大的。如果駕駛單方認為責任不在他,探望傷者的次數多寡也沒什麼好討論,除非將問題抬高到道德層次。家屬也不能將問題歸咎在小孩不懂法律來避責,該起事件目前僅明顯反應家長與學校督導不周!

我倒想知道撰文的記者是想幫忙,還是幫倒忙。至少,問題釐清後,只覺得:騎腳踏車也要兩段式左轉。

作者: f26718741    時間: 2017-3-7 12:56 AM

這搞不好又是酒駕造成的,畢竟就算腳踏車沒依規定,但是道路口不就是因該要減速慢行嗎?
作者: 一安藤正樹一    時間: 2017-3-7 01:08 AM

這個雙方都有錯....實際上也是能告,只是看法官的判斷了
作者: jakeyang    時間: 2017-3-7 01: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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