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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大宅王情殺 父母帶200萬提和解破局][中央社][2016年6月2日] [打印本頁]

作者: kid3g    時間: 2016-6-3 01:12 AM     標題: [台大宅王情殺 父母帶200萬提和解破局][中央社][2016年6月2日]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日電)「台大宅王」張彥文性侵砍殺前女友47刀致死,一審遭判處無期徒刑。台北地院民事庭今天開庭,張男父母帶著新台幣200萬元表示願意和解。不過,但雙方未達共識,張母痛哭離去。

台北地院民事庭上午開庭,張男父母出庭,並委由律師帶著200萬元現金,表示願意賠償,並考慮賣房賠錢。

但雙方未達成共識,張母痛哭離去。法院預訂7月28日再開庭。

張彥文向前女友林姓女子要求復合不成,在民國103年9月當街砍殺林女47刀致死。台北地院認定他認罪且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等罪判處他無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1050602

一條寶貴性命才值200萬啊??人家正值荳蔻年華

就被你這兒子殺死 家屬會甘願嗎 如果三審無期定讞 請好好彌補被害者家屬



作者: 冷火殤    時間: 2016-6-3 01: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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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htn    時間: 2016-6-3 02:56 AM

逝者已逝,像這樣的事情該用多少有形代價去彌補實在難估計
作者: tkjking    時間: 2016-6-3 09:32 AM

砍了47刀
那種痛苦豈是別人能了解的
這個兇嫌的父母教育失敗吧
兒子出事了就急著幫他擦屁股
沒有想過該承擔的責任嗎?
作者: 三塊兩毛五    時間: 2016-6-3 09:48 AM

拿200萬和解只是做個樣,在演給法官看[你看你看,我們有誠意要和解喔!是對方不接受!],然後法官就覺得有教化可能,重判改為輕判,接著服刑其間低調一點就可以順利假釋出獄了。

真有教化可能在犯案當時會砍到47刀?不知道自己當初在幹的事情是殺人勾當嗎?敢殺人確沒有被殺的覺悟,比鄭X還不如,這種人我一般只會稱呼"牠",連當人的資格都沒有。
作者: jowei15    時間: 2016-6-3 10:13 AM

要是真和解成功,無期徒刑就直接變有期徒刑了!!!
作者: samp1211    時間: 2016-6-3 10: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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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asachang    時間: 2016-6-3 10:30 AM

恐龍家長生出殺人魔
收了和解金,死刑就減輕...
肖ㄟ
作者: a5125700    時間: 2016-6-3 10:39 AM

連砍47刀,沒有父母能忍受這種痛
何況收了就等於給了律師、法官減刑的理由
作者: charles5238    時間: 2016-6-3 10:40 AM

殺死人也要和解
他們是腦仔進水嗎?
你們是殺死人不是過失殺人
我看是"何解"吧
作者: thanksbye    時間: 2016-6-3 11: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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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ersk666    時間: 2016-6-3 12:07 PM

坐牢不是要剃光頭嗎~~~為什麼頭髮那麼長
這恐龍家長是白痴嗎??200萬一條命.......
想保兒子拿2000萬還差不多吧!!
作者: iris0878    時間: 2016-6-3 12:26 PM

真的不用和解了
因為法官站在邪惡的一方
一定保護妳兒子不死
且無期徒刑台灣人養你兒子一輩子
都不用工作捏
奧運金牌選手還要擔心
自己晚年國家不照顧自己
你兒子都不用捏
這麼好的福利制度
還需要和解嗎?
作者: librastar1009    時間: 2016-6-3 01: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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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thony91610610    時間: 2016-6-3 04:33 PM

兩百萬??砍你自己47刀啦!感受一下被害人的痛苦在下地獄才是贖罪啦!
作者: qa0586    時間: 2016-6-3 05:21 PM

砍人47刀,再用200萬要求合解,這個家長XXXXXX
作者: glorious菲羅    時間: 2016-6-3 05:23 PM

本帖最後由 glorious菲羅 於 2016-6-3 05:26 PM 編輯

砍被害者47刀已經符合虐殺了吧,但偏偏法官喜歡把自己定位為聖人,常用有教化可能、兩公約然後判無期徒刑(關個幾十年就放出來),只能希望司法改革快點完成。
作者: e5581345    時間: 2016-6-3 05:42 PM

一定免死啦!現在是小鷹執政欸!絕對免死,一定會說他還有叫話可能!
作者: casper1029    時間: 2016-6-3 05:45 PM

人命可以用錢衡量....
那二百塊賞給宅王...自己去死一死...不要浪費社會資源了....
作者: e9406036    時間: 2016-6-3 06:26 PM

本帖最後由 e9406036 於 2016-6-3 06:29 PM 編輯

47刀跟1刀是差不多的

都是往死裡砍

1刀還懂得克制住手

47刀明顯失去理智或者是心理變態

張男父母出庭,並委由律師帶著200萬元現金,表示願意賠償,並考慮賣房賠錢。

簡單來講

殺人犯家裡並沒有很有錢

加上說女友花了約40萬還拉不回來

擺明是錢看的很重要

典型的投資失敗了輸不起

這人明顯情緒控制有問題OR心理變態
錢看太重
輸不起
多疑

這人還是繼續關者吧

跟一些難通溝妹子一樣
千萬別放生出去繼續交往害人

除非他教化完畢再考慮

作者: juing.yang    時間: 2016-6-3 06:50 PM

我覺得當是性侵加殺人就不該認為有教化的可能.
何況可以砍47刀,這樣冷血的人能有教化的可能,這我一點都不能相信
直接判死刑比較實在了,免的出來後又有別的人遇害
作者: manwithdeath    時間: 2016-6-3 08:21 PM

200萬事怎麼樣? 打發乞丐嗎?
作者: 虎甲蟲    時間: 2016-6-3 08:27 PM

簡直比中國共產黨還殘暴,直接丟海裡餵沙魚啦。
作者: zogol    時間: 2016-6-3 08:42 PM

台大喔?除了殺貓還有殺人的,以後的台大可能黑掉了。
作者: emonan    時間: 2016-6-3 09:30 PM

這種應該比照鄭捷
快速槍斃
留在社會上也是浪費糧食而已
作者: kai9801    時間: 2016-6-4 11:31 AM

覺得這樣滴父母完全失格 想拿小錢和解 法官胃口沒那麼小 後面多加個0說不定會判因為是台大高殘生所以有教化可能
作者: mrshadow924    時間: 2016-6-4 02:26 PM

書讀那麼多有捨麼用,不過台大光環、可教化,其父母毋須過於擔心,二、三審說不定逆轉....(天理正義在哪?受害者血淚斑斑的公道又在哪?)
作者: gt777x    時間: 2016-6-4 04:34 PM

還真的是恐龍家長,居然想用錢解決,如果再放出來,不知道還會害多少人
作者: LOTTO0110    時間: 2016-6-4 05:48 PM

先說殺人傷人絕對是錯的!!!

如果文中殺人五動機是真有其事

大學生為女友花40萬!? 男的太凱?

女生真要好好保護自己 有男生還是學生 為你花那麼多錢

接受前要好好想清楚
作者: kerry7788956    時間: 2016-6-4 06: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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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netobi    時間: 2016-6-4 06:15 PM

養了20幾年了
不知付出多少心力和苦心
這才值200萬嗎???
作者: pear714529    時間: 2016-6-4 07:11 PM

依照恐龍法官模式,這傢伙一定不會死的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6-6-4 07:27 PM

人家女孩正值青春年華還有大好前途等著她
甚至死狀還非常悽慘
才賠兩百萬就想和解
他的父母也把事情想得太簡單了
作者: 0938897    時間: 2016-6-4 09:50 PM

哪有教化可能啦,判他死刑才是王道
錢照樣要賠,命也要賠

作者: ddrqooqoo    時間: 2016-6-5 01:07 AM

感謝分享!!!

感情沒有對錯...但是為了感情殺人  實在是不必要...

害死別人  也誤了自己一生!!!
作者: 0916776686    時間: 2016-6-5 06:41 AM

雖然這樣說很難聽啦....
200W不收太白癡啦~
就算你不收難道就以為可以關比較久嗎?
判無期徒刑在台灣可以關多久?
作者: 暗夜幻魂    時間: 2016-6-5 09:11 AM

二百萬在加四十七刀 兇手父母砍他兒子...........和解 可能說的成喔
作者: huang2671868    時間: 2016-6-5 05:35 PM

什麼是感情? 沒有人能真正的具體說出. 但把自己的痛苦加諸於別人身上, 就是不對的事.
作者: k221eddie    時間: 2016-6-5 06:03 PM

回砍47刀 再來談吧
你能接受不 ? 男方家長
作者: leon599500    時間: 2016-6-5 06:12 PM

這不會判死,現在無期,在關個幾年特赦就出來了啦,一樣危害人間!
作者: 賢狼赫蘿    時間: 2016-6-5 09: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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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st1988    時間: 2016-6-5 09:49 PM

養大一個嬰兒到少女
何止兩百萬 就算再增加金額
人命是無價的 怎麼買得起
作者: M1900574502    時間: 2016-6-5 11:50 PM

"一個月沒親密關係"就可以殺人喔?!

作者: yamahaxjr130    時間: 2016-6-6 12:20 AM

這很明顯就是家庭教育出了問題…
即便考上了台大,又如何…這麼容易就因為感情的事情,
就這樣把自己的未來葬送掉了,這能怪誰?
雙方家長,當然會感到難過,而張男父母卻以這樣的手段想和解…?
被害者的家長,肯定很難過,不過是因為感情糾紛,就失去一位女兒…
而殺害者的家長,心中也很難過,為何自己的孩子,會這樣處理感情的事情…
但,就是因為這樣,就讓自己的孩子去承擔,不應該再多幫自己的孩子…
因為這孩子,遇到這樣的感情糾紛,竟沒有先向父母討論,自己該如何做,
自己始終都放不下這段感情,而是自己去解決,還用最差勁的方式去解決…
那,做父母的,就不該以金錢去解決這樣的事情…這樣做,只會被人看低而已…
作者: d03010304    時間: 2016-6-6 11:06 AM

再怎樣都沒有傷害對方的權利
作者: pkcs47    時間: 2016-6-6 11:24 AM

這告訴我們 別以為男生付錢 女生們都覺得是應該的
這女的擺明被寵壞 算他雖小 遇到狂派

作者: hugrant    時間: 2016-6-6 11:37 AM

兩百萬就想和解??兩億的話倒是可以考慮,媽的,你以為和解就沒事了嗎?
作者: fatpucci    時間: 2016-6-6 11:37 AM

200萬要換人家一個漂漂亮亮的女兒.................
作者: drma    時間: 2016-6-6 11:41 AM

精神已經不正常了吧?這個人活在自己的世界裡一個想不開衝動了
就做了永遠無法挽回的錯了~
作者: fzr2003200    時間: 2016-6-6 11:45 AM

哀~情殺何解?
所以雙方都要好好保護好自己啊!
跟馬路三寶~就算是他的錯!
你要拿命跟他拚嗎?
所以交往中大家互相通融~
各付各的~以後不會相欠....
作者: sheng5168    時間: 2016-6-6 11:47 AM

該判死刑的就應該要判死200萬應該要用送給被害家屬
作者: zwxyzxxx0256    時間: 2016-6-6 11:48 AM

花太多錢結果女的跑了然後男的殺人了,男的也只能拿錢出來賠
傷心又傷害了自己更傷害了別人
作者: satanbullet    時間: 2016-6-6 11:49 AM

兩百萬..............

會算數嗎??一個女兒養到大學讀書

只要兩百萬??痛哭離去也是剛好而已
作者: vicking1110    時間: 2016-6-6 11: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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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ing0229    時間: 2016-6-6 12:47 PM

男生問題比較大,但女生也有問題,你如果要分手還跟人家去啥日本玩,分手前再榨乾一次嗎?如果遇到好的男生當然就會算了,但遇到這種就是自找死路。
作者: jht888    時間: 2016-6-6 02:43 PM

不管拿多少錢去和解 都不是苦到這殺人的渾蛋
最痛苦的是這渾蛋的雙親 和被他殺的女生的雙親

拿出再多的錢 都無法挽回一個人的性命了
作者: klueze99    時間: 2016-6-6 03:49 PM

誰叫你的兒子不是陳致中
你也不是陳水扁
司法不會轉彎的
作者: daydream0202    時間: 2016-6-6 05:42 PM

砍你兒子四十七刀再丟兩百萬給你  你會有甚麼感想
為什麼這種父母越來越多了
作者: 大莊帥    時間: 2016-6-6 05:47 PM

兩百萬和解??
原來每個年輕的生命只值兩百萬...
突然覺得自己的價值有只有這麼多
作者: arroha    時間: 2016-6-6 06:05 PM

這樣都叫有教化的可能?????

那以後社會是要多亂啊!  這些恐龍法官
作者: zigao    時間: 2016-6-6 06:18 PM

200萬是要幹嘛啦~拜托直接槍弊好嗎。
作者: kazjwxkazjwx    時間: 2016-6-6 06:19 PM

二百萬?等於一刀4萬2千五百五十三元,幹~~這麼便宜哦~那我出個二十萬,剌他個四刀就好啦~
作者: iibd567    時間: 2016-6-6 06:23 PM

就算不和解 錢還是要賠啊 然後趕快砰掉
作者: alon25    時間: 2016-6-6 10:15 PM

有時候想一想
這要怪到父母身上嗎
這個成年人有問題該死
但父母應該不需要陪葬下去吧
作者: cc890614    時間: 2016-6-6 10:17 PM

台灣恐龍真多,難怪造就出一堆神經病出來殺人!!
作者: 色之水    時間: 2016-6-6 10:19 PM

200萬太少
人命一條現在市價大概500萬吧
這是法律判決的慣例了
作者: asher02    時間: 2016-6-6 10:24 PM

寶貝女兒是無價的

拿200萬就想和解
作者: juroco    時間: 2016-6-6 10:26 PM

死刑結案啦 ,別再放出來危害社會.
作者: sando1    時間: 2016-6-6 10:29 PM

雖然人命不應該用錢來衡量
但是兩百萬...也實在是太少了吧= =
養這麼久的一個漂亮女兒,投資了多少
只給兩百萬?
作者: kexiya    時間: 2016-6-6 10:31 PM

非常悲慘,教育當中不是只有會背書阿

父母親應該也要檢討
作者: lmmt    時間: 2016-6-6 10:32 PM

librastar1009 發表於 2016-6-3 01:47 PM
200萬和解?真的是厚顏薄恥..........
死刑吧!
鄭捷在等你呢!

鄭捷殺人跟情殺不一樣

鄭捷是殺完全不認識的人  比較可怕

情殺是殺認識的 可以預防

鄭捷的殺法類是恐怖攻擊

情殺類似黑道砸店
作者: CENTERME    時間: 2016-6-6 10:36 PM

應該會移到民事庭賠償吧如果有請求的話
只是張家父母在提出兩百萬元這個金額要賠償的時候
是不是得先設身處地為對方的家人想一下呢

作者: ironkevin    時間: 2016-6-6 10:38 PM

生命不是用金錢可以衡量的,
不知道拿200萬的和解金用意是啥?
無期可以改判有期嗎?
作者: deveal    時間: 2016-6-6 10:40 PM

看看就好了,有錢到三審還不知道啦,台灣法律根本就操他媽的,有錢有權才是法律啦,如果台灣真有法律的話,一堆人早就抓去關了,該判甚麼就判甚麼。
作者: 我叫王董    時間: 2016-6-6 10:42 PM

泯滅人性到了極點,這種人可以判死了!活著也無意義。
作者: asssasssas    時間: 2016-6-6 10:42 PM

200不夠啦

過失致死都至少要賠500萬

先存到600萬再來談和解吧
作者: ubs    時間: 2016-6-6 10:43 PM

只因為分手就殺人的這種畜生,殺了比較乾脆阿~~
作者: yoyolog    時間: 2016-6-6 10:44 PM

200萬的確太過便宜
不過我覺得
女的太過敗金
男的不夠理智
容貌當然重要但我現在更看心
尤其這社會特多婊子

作者: sam21456789    時間: 2016-6-6 10: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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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tom0211    時間: 2016-6-6 10:45 PM

書讀到那麼高了,知道做了這種事會有什麼結果,犯了錯就不要事後做後悔的情節給法官看,想重輕判刑,我真不想繳納稅錢養你,浪費了!
作者: 大江東流    時間: 2016-6-6 10:58 PM

200萬
真是草菅人命
死有餘辜
作者: perversity    時間: 2016-6-6 11:08 PM

本帖最後由 perversity 於 2016-6-6 11:09 PM 編輯

我記得它砍了47刀後
還脫下女生褲子舔了私處
看來是愛得太深亦或是非得到不可
高知識卻過不了情關
最後苦了雙方父母
作者: equal0811    時間: 2016-6-6 11:50 PM

200萬想和解
從小到大養一個女兒都不只兩百萬

作者: OLD790812    時間: 2016-6-6 11:50 PM

垃圾人,可以去死一死啦
作者: v20117    時間: 2016-6-6 11: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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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月帝    時間: 2016-6-7 12:09 AM

惡性重大又殺人致死...依然不能判 死刑 的話?
哪天動漫的科技實現...不管人類受多重的傷都能 治癒 時
要把這種人丟都進去一直受到 殘殺 嗎?.....反正 " 不會死 " 阿
作者: ili888    時間: 2016-6-7 01:04 AM

人家養大的女兒! 你砍47刀這判200萬夠嗎

47刀已經不適用過失來形容了吧 殘忍極致

直接關一關比較實際,少了社會害蟲
作者: lungchi    時間: 2016-6-7 03:01 AM

200萬能買回一條人命嗎?
說真的像這一類犯案明確而且手段兇狠的殺人犯真的要早早槍斃讓大家看
多槍斃機個讓大家看誰說治安不會變好
作者: 舉頭三呎有美女    時間: 2016-6-7 10: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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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w7760177    時間: 2016-6-7 10:18 AM

感覺現在的法律 分成 刑事 民事賠償

作者: adam620515    時間: 2016-6-7 10:26 AM

一審判無期徒刑,為什麼不是死刑呢??
砍了被害人47刀耶
作者: alan97clio    時間: 2016-6-7 10:32 AM

唉,這一種罪證確鑿的情況下,有什麼可以逃過死刑的原因呢?
可教誨??
這種故意的行為我看最好還是一命換一命,而且當初怎麼殺人的,也要一樣的返還。
作者: aa8js30q9    時間: 2016-6-7 10:37 AM

白癡一個不知道要說什麼...
作者: diablo9977    時間: 2016-6-7 10: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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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inosakii    時間: 2016-6-7 10:51 AM

白癡 自毀前程 40萬拿去嫖妓都還比較爽
作者: mrt14789    時間: 2016-6-7 10:54 AM

一條寶貴性命才值200萬啊??人家正值荳蔻年華
就被你這兒子殺死 家屬會甘願嗎 如果三審無期定讞 請好好彌補被害者家屬

作者: transsexual    時間: 2016-6-7 10:55 AM

1條命+性侵+47刀 只賠200萬就想要和解
別人的子死不了的概念
作者: 特攝魂    時間: 2016-6-7 10:55 AM

書讀了那麼高也沒什麼用 你爸媽花在你身上也不只兩百萬 現在要花兩百萬求和解 這兩百萬不知道是辛巴威幣還是廬幣...

作者: FBGA64AMD    時間: 2016-6-7 11:01 AM

如果我是被害者家屬,我願意花兩百萬砍你兒子47刀!!!
作者: soccertw    時間: 2016-6-7 11:03 AM

好便宜喔...200萬
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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